关于广东新江能源有限公司一期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广东新江能源有限公司一期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广东新江能源有限公司一期供热工程项目 |
广东新江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二横路南边、海港纵二路东边LGZ-04-02地块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二横路南边、海港纵二路东边LGZ-04-02地块。主要为高新区港口工业园的企业供热,一期为一台35t/h蒸汽锅炉(即本项目);二期为一台75t/h蒸汽锅炉;三期为一台75t/h蒸汽锅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270.9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469平方米。预留二、三期发展用房,主体建筑为锅炉房、干煤棚、灰库、渣库等。项目主要设备包括锅炉、软化水设备、引风机等。拟设有职工26人,本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3班制,每班工作约8小时,年工作350天。本项目不设置员工宿舍与食堂,其员工宿舍与食堂等依托维达护理用品(广东)有限公司的配套生活设施。本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
2017-1- 10 |
阳环高建审〔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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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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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保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