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自来管网更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自来管网更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自来管网更换工程 |
阳江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 |
项目位置在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从593县道路侧铺一主管通入大魁村尾村中巷,再从管网接口自村内入户供水管网,项目范围涉及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及下辖的那达洋村。项目管道总长为32868米,本工程主管道DN200采用PE环保热熔管,管材公称压力1.25MPa;跨桥管道用热轧钢塑钢管DN200,DN90和DN75用PE管1.25MPa,DN(包括DN50)U-PVC以下管材采用2.0MPa。本工程一共2组消防栓,2个排气阀,2个水表井,以及16个排污阀,13个闸阀。项目总投资约334.69万元。 |
2018-3-15 |
阳环高建审〔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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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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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保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