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和鲜食品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关于阳江和鲜食品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阳江和鲜食品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区(平海公司对面)中德大楼二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213 ,传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和鲜食品有限公司一期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和鲜食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高新区福冈二期内科技二路北侧、站港公路东侧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江和鲜食品有限公司阳江和鲜食品有限公司一期项目选址位于阳江高新区福冈二期内科技二路北侧、站港公路东侧。本项目占地面积141883.03m2,建筑面积7671.15m2,项目一期租用现有厂房建设蜜蒜1#罐头生产线、2#袋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年产蜜蒜6744吨。总投资42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8人,工作制度为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施工期仅对机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基本不产生污染。 2、项目营运期废气:①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预处理干式过滤器+微波光解净化塔”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②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③剥皮工序在密闭的室内进行,粉尘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④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的恶臭气体。由于污水处理站为地上钢结构,建设单位应将其平时加盖,减少定期监测及检修时会开盖敞露的时间;恶臭经大气自然扩散和稀释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项目营运期废水:①厨房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入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以及阳江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较严值;②生产废水经自建“水解酸化+厌氧+接触氧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以及阳江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阳江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入漠阳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营运期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墙体阻隔等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①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②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③次品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其他公司;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污泥处理处置公司清运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合理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6、项目主要风险为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而导致污水未能达标排放,建议发生事故时将调节池作为事故应急池,用于临时储存未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不构成重大风险源。项目在落实和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条件下,本评价认为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