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一期填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7-12-12 15:47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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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572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535号)规定对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一期填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一期填土工程

建设项目地点: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内7个地块

建设性质:基建

建设规模填土总面积424.36hm2

建设内容: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内2#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地块、9#地块共计7个地块的填土工程,填土面积约424.36hm2,填土整平面标高3.5~3.9m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废水、废气和噪声,采取主要措施如下: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进行拦截沉淀,作为施工场地、作业区、道路洒水降尘利用,不外排。

建设单位采取湿法抑尘。

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按设计要求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三、环境影响的初步结论

建设单位需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态度;您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您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环境的主要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对本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向建设单位了解项目相关进度和相关信息

意见反馈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意见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意见反馈。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大石               

联系电话:13078381685

                  

 

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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