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一期填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一期填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按国家环保总局2015年9月1日执行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发[2015]35号),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一期填土工程
建设地点: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内7个地块
建设规模:填土总面积424.36hm2
建设内容: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内2#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地块、9#地块共计7个地块的填土工程,填土面积约424.36hm2,填土整平面标高3.5~3.9m。
建设性质:基建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88294.84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大石
联系电话:13078381685
(三)环评工作程序及内容
1、工作程序:接受环评委托——文件资料收集与研究——现状调查与环境现状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村庄、城镇、企事业单位、渔民和养殖户,以及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拟建设项目施工和营运过程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具体如下: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意见反馈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意见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意见反馈。
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