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凤凰山生态公墓园骨灰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阳江高新区凤凰山生态公墓园骨灰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高新区凤凰山生态公墓园骨灰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0662-3826166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阳江高新区凤凰山生态公墓园骨灰楼及配套设施 |
阳江高新区农村事务局 |
阳江高新区凤凰山生态公墓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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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9.6m2,主要建设两座骨灰楼和配套设施围墙、拜台、硬底化地面及公厕。总投资40 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
(一)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三)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污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 (四)营运期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在污水管网投入营运前,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要求;污水管网投入营运后,出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较严者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烧纸钱、放鞭炮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同时还有大量的光和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3)。 (六)运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鞭炮燃放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有分散性、流动性的特点为,为瞬间噪声源,通过有效措施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七)运营期固废的产生主要来自来访参拜者产生的祭拜固废,产生鞭炮燃烧纸屑、燃烧锡箔纸灰烬、香烛等残余物应及时清扫,回收利用或是集中妥善填埋处理。(八)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