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阳江高新区站港科技园站港公路东沿海高速公路雅白联络线以北交汇处 |
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阳江高新区站港科技园站港公路东沿海高速公路雅白联络线以北交汇处(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1.828762°,东经 111.903955°),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加工生产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的企业,项目租赁总占地面积为2500m2,总建筑面积1920m2,为1栋1层厂房。年生产钢化玻璃600t/a、中空玻璃500m2 /a,本项目雇佣员工19人,项目不提供食宿,工作班制为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及中央空调等。年生产加工钢化玻璃600吨、中空玻璃500㎡。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 |
2018-10-8 |
阳环高建审〔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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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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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保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