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恒泰眼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关于阳江高新区恒泰眼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高新区恒泰眼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区(平海公司对面)中德大楼二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213 ,传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高新区恒泰眼镜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高新区恒泰眼镜厂 |
建设地点 |
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五路 |
环评机构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江高新区恒泰眼镜厂主要从事太阳眼镜片(树脂镜片)的镀膜加工。公司拟投资25万元于阳江市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五路厂房内建设“阳江高新区恒泰眼镜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占地540 m2,房屋建筑面积540 m2。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太阳眼镜片60万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施工期仅对机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基本不产生污染。 2.本项目各主要工艺设备均使用电能,无备用发电机,项目内无食堂。生产过程中,真空镀膜工序不涉及化学反应,整个过程镀膜设备密闭,镀膜过程的温度(35~40℃)不会使树脂镜片发生变形或产生废气;镀膜完成后会自然冷却一段时间,无多余的二氧化硅、五氧化三钛、二氧化锆等蒸汽凝华后逸出;此外,镀膜完成后真空室内填充的气体为工业氧气,因此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建筑屋面雨水采用外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经立管引下后汇入室外雨水排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集中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生产废水经沉淀过滤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这两部分污水分别进行单独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的员工生活污水与经沉淀过滤池处理的清洗废水均达到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以及阳江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较严值后汇入企业外排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由阳江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墙体阻隔等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废弃包装物。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本项目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弃包装物主要为塑料薄膜和纸盒,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及镀膜工艺上产生的化学品废容器,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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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