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精准扶贫资金区级财政补助的通知【阳高财农〔2021〕25号】

来源: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16:43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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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2021年精准扶贫工作区级财政补助资金30.3万元下达到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区精准扶贫工作,请按精准扶贫的有关规定使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阳财农〔2005〕86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此项资金在预算体制性补助下级支出中安排,请列入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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