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精准扶贫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0年精准扶贫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扶贫办):
现将2020年精准扶贫区级财政补助资金60.6万元及工作经费1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区精准扶贫工作,请按精准扶贫的有关规定使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阳财农〔2005〕86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此项资金在预算体制性补助下级支出中安排,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阳高财农〔2020〕27号(关于下达2020年精准扶贫工作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扫描件).pdf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抄送:平冈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