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周村、旦祥等)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周村、旦祥等)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周村、旦祥等)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市财政局阳财农〔2019〕37号文精神及和阳江高新区管委会《阳江高新区关于印发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阳高管函〔2019〕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周村、旦祥等)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同步下达任务清单、指导性任务绩效目标(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指导性任务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道路建设(2130142)”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实际用途编列。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阳财农〔2005〕86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完成约束性任务年终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周村、旦祥等)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UploadFile/file/20191012/20191012160635493549.xlsx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