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并清算2018年度新增农村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并清算2018年度新增农村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规建局:
根据市财政局阳财农〔2018〕146号文的精神,现将本次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关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对以阳财农〔2017〕189号、阳财农〔2018〕34号文下达的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进行清算调整(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政府批准,2018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任务数增加16909户,同时各市县明细任务数有所调整,涉及阳财农〔2017〕189号、阳财农〔2018〕34号文,根据调整后的任务情况,部分已下达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应退回省财政(附件中资金额为负数部分),请相关县(区)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二、此次涉及调整清算的中央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22101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下达并清算的省级补助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三、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审核关,强化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为加快支出进度,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进度较快的农户,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先行拨付50%的省级补助资金。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