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 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 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市财政局阳财农〔2018〕155号文精神,现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300万元下达给平冈镇大魁村委会,项目名称: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度“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出(2300224)”,政府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项目相关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或违规修缮、建设楼堂管所。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阳财农〔2005〕86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