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2016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高新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08 15:06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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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阳江高新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阳江高新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2009年市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区党务党建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培训、任免、奖惩、人事调配和调动、职称、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军转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区机构高度精简,我局除了集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于一身外,还与区编办、区直机关工委合署办公,三个牌子、一套人马,是一个综合职能较强的部门。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下设组织人事办和劳动保障办,平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归口管理。其中,组织人事办下设组织股、干部股和人力资源股;劳动保障办下设就业股、培训股、监察股和社会保障股。2011年4月,经区编办批准,成立区人力资源综合训练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三个正股级事业单位,隶属我局管理。

(二) 本部门人员情况:本部门班子一正两副,现有干部职工及临时工(含中心、所)共37人,其中,干部职工24人,借调6人,临时工5人,三支一扶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在以下必须公开的基本说明基础上,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加以细化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10万元,比上年增加116.3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干部档案经费2万元;招考经费20万元;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经费44万元。支出预算310万元,比上年增加116.3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干部档案经费2万元;招考经费20万元;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经费44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5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1.7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4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2%。其中:办公费6.5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0.8万元,会议费3.12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2.75万元,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3万元;其他交通费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