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经济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和编制全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审批项目立项、合同章程以及企业协调管理工作。
2、组织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3、负责区内经济贸易、技术协作、旅游、物价、粮食、食品、统计、物业站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
5、审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6、协调高新区内金融、口岸通关等业务。
7、负责制定招商计划,编制招商文件,搜集、整理和研究有关招商引资政策。
8、负责引进项目的洽谈、政策咨询。
9、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负责吸引国内、外项目进区投资建设。
11、负责招商宣传策划。
12、负责组织或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招商、经贸洽谈、项目对接等活动。
13、为投资企业承办、代办项目投资的相关手续。
14、负责信息化、地震工作。
15、负责全区的科技管理,推进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工作以及负责全区专利和知识产权的工作。
16、完成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下属单位统一纳入局本级预算,包括:局内设4个办公室,分别是:局办公室、经济发展办、企业服务办、招商办。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中心、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高新区经发局在职人员30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16人、借调3人、临工人员8人、三支一扶3人。
2.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中心事业人员 3人。
3.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事业人员4人 。
4.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事业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附件下载: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12万元,比上年减少546.9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是科技支出预算拨款经费比上一年减少。支出预算1912万元,比上年减少546.9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是科技支出预算拨款经费比上一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4%。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4%。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6.3万元,印刷费3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租赁1万元,邮电费3万元,劳务2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6万元,全部为服务类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房屋,主要实物资产有办公用的设备,数据为:37万元。其中:经济发展局20.68万元;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1.62万元;统计中心14.7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 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