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含工青妇)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含工青妇)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区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党委、管委会日常事务,负责会议、文秘、调研、政务、信息、宣传、接待、联络等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3、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
4、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5、协调人大、政协和中央、省及市直单位派驻高新区有关部门的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的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法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8、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等应急指挥、管理工作。
9、负责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总工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省、市制订的工会法规、政策和工作计划。
2、参与民主管理,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实施职工群众监督检查,依法调处劳资关系。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职工群众科技竞赛等活动;做好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5、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和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6、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本区职工队伍的团结、稳定。
(三)团区委主要职责: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
2、承担区委、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参与、处理社会上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3、 参与全区性青少年法规制度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
4、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为区委、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指导区青少年活动营地的工作。
6、 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
7、负责全区青年统战工作及青少年外事、区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8、负责、指导并管理区青年志愿者日常有关工作,并提供一定保障。
(四)区妇联主要职责:
1、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及区党委、管委会和市妇联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区妇女、儿童、家庭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阳江高新区妇女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2、负责动员和组织全区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素质为宗旨,以“四有、四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巾帼建功”活动。总结推广开展这一活动的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激发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3、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以及法律咨询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典型案例的调查处理。
4、负责做好各族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她们的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
5、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负责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7、负责基层妇女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及时向区党委、管委会和市妇联传递妇女、儿童及家庭方面的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8、负责全区妇女的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有利于妇女团结、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区党政办公室,加挂区委改革办、宣传统战部、总工会、团委、妇联、应急管理办、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下设政务办、机关事务办、群团工作办、法制办。
其中,区党政办公室、区总工会、团区委及区妇联各独立财务,部门预算均为办本级预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区党政办公室(含工青妇)实有人数77人,具体情况如下:
1、区、镇干部职工21人,无离退休人员。
2、区内抽调干部职工21人。其中:事业单位13人,企业8人。
3、其他人员35人。其中:“三支一扶”人员3人,区临时工3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区党政办公室(含工青妇)收入预算113.50万元,比上年增加3.50万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收入增多;支出预算113.50万元,比上年增加3.50万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支出增多。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区党政办公室(含工青妇)“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下降9.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1.30万元,下降9.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区党政办公室(含工青妇)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50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14.70万元,印刷费7.3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8.80万元,维修(护)费5.60万元,会议费2.30万元,培训费1.8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其他费用10.9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党政办公室(含工青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主要为通用设备类(计算机、复印打印一体机、空调等)和家具、用具类(会议台、办公桌椅、保密柜等)。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及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进行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后续将按照上级及区财政局有关要求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治建设(项):指单位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单位用于接待或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政务公开审批、法治建设、信访事务、事业运行等项目以外,单位其他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工会疗养休养、事业运行等项目以外,单位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类)国家保密(款)保密管理(项):指国家保密机关管理保密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除特定部门在广播、电视、电影、新闻通讯、出版发行、版权管理等项目支出以外,单位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和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等项目以外,单位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