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预、结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和研究平衡措施;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资金;审核和监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负责区内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收取区内发生的各种规费;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制定融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协助落实企事业单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投资审核中心和土地储备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高新区财政局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预算国库股、教科文及社保股、工贸建设股、农财股、经济建设股和核算股。
高新区财政局现有干部职工22人(自区镇合并后,人员编制基本属镇,人员归局管理),其中属区编制1人、属镇编制17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1人、高新公司抽调人员1人、区临时聘用人员2人。下属事业单位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在职人员4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在职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0.6万元,比上年增加41.5万元,增长18.94%,主要原因是物价因素等影响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成本上升;支出预算260.6万元,比上年增加41.5万元,增长18.94%,主要原因是物价因素等影响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成本上升。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万115.6元,比上年增加64.5万元,增长126.22%,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办公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12.8万元,津贴补贴40万元,奖金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万元,住房公积金4万元,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8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0.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或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45万元,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其中:1、信息化建设,预算金额88万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费,预算金额10万元;年终预、结算编排经费,预算金额8万元;财政系统培训经费,预算金额10万元;非法集资工作经费,预算金额4万元;土地储备项目开发经费,预算金额5万元;投资审核信息化建设费,预算金额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