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执法局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机编﹝2013﹞5号),阳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综合室、法制室2个股室和4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能职责是以区管委会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辖区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组织全区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3、行使城乡规划及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
4、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
5、行使城市广告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交通、港航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发展改革(物价、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成品油经营、酒类经营、生猪屠宰管理、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知识产权、专利、节能、清洁生产、无线电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体育、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广播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9、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0、行使动植物卫生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森林管理、水政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等农林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1、行使海域滩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2、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3、行使辖区陆地范围内渔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4、行使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5、行使食品药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6、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下属机构设置及履行职能情况。
1、综合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党建和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法制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处罚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及普法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受理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投诉;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3、第一执法大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处理并行使城乡规划、房管及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广告绿化、市政、土地和矿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第二执法大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处理并行使发展改革(物价、粮食)、知识产权、专利、节能、清洁生产、无线电、旅游、卫生、体育、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交通、港航、安全生产监督、成品油经营、酒类经营、生猪屠宰、再生资源、劳动保障、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第三执法大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处理并行使海域滩涂、殡葬、辖区陆地范围内渔政、动植物卫生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森林管理、水政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机动执法大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各专项行动的安保维稳、保障和支持各大队的执法辅助及执法督查工作;执行本局交办的机动巡查任务;协助本局其他内设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违法行政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阳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工作人员60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辅助执法人员15人,其他人员23人。由于区镇合一,其中14人工资按区标准发放,8人工资按镇标准发放,15人按区合同制职员标准发放,22人工资按区临时聘用人员标准发放,1人工资按镇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标准发放。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15.7 万元,比上年增加243.8万元,增长89.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支出预算51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3.8万元,增长89.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7.9万元,比上年增加5.6万元,增长10.7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5万元,比上年增加6.5万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执法力度的增强和执法次数的增加需增购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3.4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下降20.93%,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和人员数量的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28万元,比上年减少6.82万元,减少13.8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会议费等费用减少。其中:办公费27.28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劳务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1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附件: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