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综合治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高新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08 10:49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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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任务

  主要工作职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对各种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根据市编办的“三定”方案,我局的

工作业务范围有:政法综治(含610)、海防与打私、国家安全、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建设管理、信访维稳、法学会、司法行政(含社区矫正、普法、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

(二)、内设机构

      本部门内设职能机构情况,履行职能情况;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局 下设综治办、信访办、国家安全办、平安办、海防与打私办公室、社会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学会、联防大队、司法所9个部门。 

(三)、现有人员

     干部职工(含借调、临工、三支一扶)共24人。联

防大队现有队员85人,分四个中队。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2.加强管理,严格社会治安防范。3.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5.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制定了《阳江高新区关于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了村(居)委会与律师的签约工作,全区实现了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全覆盖,为充分发挥法律贴近基层、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奠定良好的基础。6.推进“平安村居”建设工程,不断夯实平安创建基础,积极推进“平安村居”创建工作。7.开展国家安全防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情报搜集,密切注意敌对势力和政治重点人的思想动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全力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8.开展海防与打击走私工作,开展巡防和加强宣传教育。9.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我区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扩量、提质、增效、加强监管”的总体思路,加快发展壮大社会组织规模。加强社会管理统筹协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社会管理体系。

二、2016年收入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632.1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17.33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12.07万元,减少25.60%;主要原因是以下项目减少,其中:治安管理费54.37万元;社工委经费6万元;法律顾问23万元;专项缉私经费42.3万元;其他公安支出86.4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610.7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96.9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78.7万元,减少23.02%;主要原因是以下项目减少,其中:治安管理费79.66万元;法律顾问11.5万元;专项缉私经费1.14万元;其他公安支出86.4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33.1万元,占万87.2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49万元。项目万元77.6万,占12.71%。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6.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内)费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3万元,含联防警用摩托车26辆);公务接待费3.3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辆)4辆,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32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185。

增减变化具体原因是:比上一年增加联防警用摩托26车辆,高新区联防执勤、维稳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共增加15.86万元,增加89.76%;公务接待费比上一年减少3万47.3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少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决算117.93万元,包括办公费9.27万元,手续费0.29万元,电费1.95万元,邮电费4.79,差旅费4.46万元,维修费5.01万元,培训费3.4万元,专用材料17.26万元,公务接待3.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劳务费0.3万元,其他费用34.37万元。

(二政府采购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决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工程决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决算0万元,占0%。

三)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6年,绩效目标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2.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 推进“平安村居”建设工程,不断夯实平安创建基础,积极推进“平安村居”创建工作4.开展国家安全防范工作。5.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四)国有资金占有使用情况

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其他用3辆。单位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购置车辆4(联防警用摩托),单位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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