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和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在职责范围内协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分析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七)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等。
(九)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管委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局本级1个预算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本部人员情况,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借调人员2人,临工4人,共14人。
(三)本部门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审计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办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审查上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和考评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协助市安监局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持证上岗工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技术推广;承接局领导交办事务。
(2)工矿商贸管理股
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审查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之外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按照事故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安全事故;指导和协调上述企业事故应急求援工作。
(3)危险化学品管理股
负责危险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从业单位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材料的接收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从业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开展危险工艺改造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4)职业卫生管理股
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关材料的接收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调查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其他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规定承担相关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整治工作。
(5)海防打私巡防大队
接受区打私海防办直接领导,由打私海防、安监、边防、工商、联防组成,负责阳江港区、非设关码头、海湾的巡查、监控及收集情报等工作。
第二部分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
附件下载: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度总收入1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96.9万元,其他收入为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专项资金没有纳入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二)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度总支出15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行政运行(安全生产监管)17.7万元,项目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3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万元,增长77.8%,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宣传培训经费(省专项资金)、巡防大队经费等专项资金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7.4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专项资金没有纳入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5.9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专项资金支出有所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安全生产监管)17.7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37.7万元。分别是:基本支出17.7万元,项目支出137.7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阳江高新区安监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17.6万元的8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预算9.1万元的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4万元,完成预算8.5万元的9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万元,下降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5万元,下降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9.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由原来的两台执法公务车减少一台,所以导致减少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招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6万元,占48%;公务接待费支出8.14万元,占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46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执法摩托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共接待发生国内接待84次,接待人数共588人(含陪同人员)。主要包括省市安监局对我区安全综合督查工作接待,聘请专家对危化行业和工贸行业隐患排查工作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万元,比上年减少42.5万元,降低70.8%。主要原因是:201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及安全生产经费,2015年将安全生产经费划分为专项经费,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摩托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