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阳江高新区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预、结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和研究平衡措施;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资金;审核和监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负责区内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收取区内发生的各种规费;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制定融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协助落实企事业单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2个预算单位(投资审核中心、土地储备中心)。
高新区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内设7个股室。
1、办公室
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及局财务、物资、车辆、房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等。
2、预算国库股
具体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工作;管理和分配区级城建维护资金;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区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区决算,指导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等。
3、教科文及社保股
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行政政法、社保等工作。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等;管理社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劳动就业、卫生事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管理行政管理费、政法部门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等。
4、工贸建设股
具体负责工贸、融资、金融办、征信中心、外经金融、国开行贷款资金管理、绩效评价、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区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等。负责汇同部门管理政府性基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政府信用贷款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等。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资产评估法规、准则、制度等。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等。
5、农财股
具体负责农业、综合规划、票据管理、政府采购、人事教育、法规税政等工作。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财政中长期规划;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区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等。
6、经济建设股
具体负责基建工作。负责编制区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
7、核算股
具体负责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记帐,核算,报帐,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出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等。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等。
高新区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设下属事业单位2个。
1、投资审核中心
具体负责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等工作。
2、土地储备中心
具体负责执行经政府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进行土地储备;办理土地储备相关手续;管理储备土地;筹措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等工作。
第二部分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下载: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度总收入137.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7.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06万元,增长62.72 %。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2.其他收入0.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2万元,减少92 %。主要原因:其他临时性工作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度总支出60.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0.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9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77万元,下降56.3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2.教育(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8.44万元,下降2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9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减少94.17万元,下降60.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7万元,下降100 %。减少的原因:办公费、咨询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维护费、差旅费减少。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60.9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预算12.9万元的4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24.7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83万元,下降73.7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3 万元,下降25.1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6万元,下降88.0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万元,占64.89%;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35.1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66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132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1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包括对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系统经费支出、财政监督检查专项项目等进行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