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高新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9-30 16:18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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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区监察局(纪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监察局(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监察局(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监察局(纪委)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区监察局(纪委)是主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党委、区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对区党委、区管委会决策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调查处理区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受理对镇、区直各单位(部门)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制定全区党风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组织实施预防腐败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完善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清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履行区管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区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七)负责区行政效能监 察工作,对区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心工作进行监督。

(八)负责区内审计监督工作,做好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核和决算审计工作。对管委会及下属单位进行资产和账目的审计监督。

(九)完成区党委、管委会和市纪委、监察局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

区纪委、区监察局(加挂区审计局)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室,其中办公室加挂预防腐败室,纪检监察室加挂案件管理室。

2、人员构成

在职人员14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借调工作人员3人,聘请临工1人。


第二部分  区监察局(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下载: 阳江高新区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监察局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收入126.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4.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88万元,增长17 %。主要原因是其他纪检监察业务预算个拨款增加了。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2.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将护税协税费科目余额1.91万元转入其他收入科目。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支出79.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纪检监察业务和审计业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其他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量大,相应的费用支出增加了。

2.其他支出0.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其他纪检监察业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其他支出这个科目。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63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其他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量大,相应的费用支出增加了。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52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业务支出50.97万元,审计业务9.89万元,行政运行18.02万元。

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完成预算16.1万元的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4.6万元的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预算11.5万元的2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5万元,下降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3万元,下降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1万元,下降7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局没有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万元,占52%;公务接待费支出2.55万元,占4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7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及办案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局机关发生区内接待36次,接待人数共213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2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降低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60.8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区监察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阳江高新区监察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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