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阳江高新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目标,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法治、防控和保障体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健康的需要,为我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高新区”目标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一)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区党委区管委会按规定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第一副职(镇政府第一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贯彻落实《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各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机制体制建设,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由领导班子第一副职(工业园、部门排位第一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等要求。
(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组织约谈考核“较差”等次和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区组织等部门抄送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在各类考核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中的运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在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考核中的权重。科学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优化考核目标体系、评分标准和方式方法。落实2018年省、市安委会对区管委会考核各项任务要求。
(四)健全督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等责任督导制度规定。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授权,统一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要求。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推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宣传发动、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等方式,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推动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六)从严追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罚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从严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和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大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督促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粤安监〔2016〕172号)规定,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其他行业领域鼓励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实施联合惩戒,在资格许可、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和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和禁止。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八)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巡查考核作用。推动在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等若干专业委员会。按有关要求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九)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党委区管委会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覆盖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十)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深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行政职能。推广安全生产“双盲”演练新模式,提高应急演练实效性。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机制,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水平。
四、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级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加强对市政府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深化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行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依法依规落实“四个一律”强制措施和“五个一批”要求,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和检查多、执法处罚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执法方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规范。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健全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加强对执法权限、法律法规、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执法水平。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五、强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加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推广应用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一张图”,推动建立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努力打通部门间安全生产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建立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加强对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隐患督办与整治,各工业园和各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十五)强化城市运行公共安全保障。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十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电气火灾等综合治理,深化建筑施工、油气管道、消防、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冶金机械、10人以上粉尘涉爆作业场所、涉氨制冷、农机、旅游等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攻坚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十七)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汽车制造(维修保养)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深化职业健康监管季度评价工作。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工作,强化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保障。
六、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八)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投入。改革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工作制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宣传培训工作。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通过发挥社会力量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十九)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建设,按要求配齐履职基础保障、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执法装备、防护用品、执法和应急车辆,强化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现场观摩、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营造忠诚履职、敬业乐业、勇于担当的安全监管执法氛围。
(二十)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推动淘汰落后的安全生产技术产能和装备,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试点示范,提升高危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教培训。推动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益宣传,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充分运用政府微门户、微信、微博、网站和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深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品牌建设。加强对专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国民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复合人才、企业安全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培训,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