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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关于开展对化妆品“一号多用”情况全面自查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发布日期:2023-07-05 16:02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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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各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对化妆品“一号多用”情况全面自查工作,集中排查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一、自查重点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此外,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及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销售“一号多用”违法产品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二、报送时限

  各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照自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对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或者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企业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请各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查和整改材料留档备查,并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附件1)报送到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联系人:刘翠玲,联系电话:3830238;邮箱:gxscjg3832822@163.com。

  附件1: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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