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劳)罚〔2021〕1号】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劳)罚〔2021〕1号】
企业名称:深圳市云创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少敏
企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别墅路世峰大厦13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271664
一、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阳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关于移送深圳市云创机电有限公司欠薪案件的函》,来函称你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2021年11月22日和2022年1月5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宋列华详细了解情况,宋列华在询问中陈述深圳市云创机电有限公司至今拖欠他们7人工资共68550元。2021年12月8日,经过你公司行政人员莫忠余询问笔录亲述,再次证实你公司存在拖欠宋列华等7人工资的违法行为。同日,我局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阳高综执(劳)责改〔2021〕1号]责令你公司在2021年12月2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责令期满,你公司仍未支付工人工资。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拖欠工资,经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2022年1月11日,我管委会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送达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高综执(劳)罚〔2021〕1号),告知你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我管委会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述事实,有《关于移送深圳市云创机电有限公司欠薪案件的函》、《询问通知书》[阳高综执询字〔2021〕20号]、EMS(邮件号:1199295958675)物流信息,2021年11月18日《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网站公开信息、2021年11月22日和2022年1月5日宋列华电话录音及文本、《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莫余忠《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阳高综执(劳)责改〔2021〕1号] 及《送达回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高综执(劳)罚〔2021〕1号)及EMS(邮件号:1182120898374)物流信息、《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定书》、莫忠余《身份证》复印件、吕少敏《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经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经依法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和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修订版)》(2021年版)第十条的规定,你公司拖欠工资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10人的,且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未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三、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阳江农商银行平冈分理处(账号:80020000005360639,收款单位: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阳江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阳江高新区科技五路中德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529533
联系人: 蔡授谊、杨泽昊 联系电话: 0662—3689793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