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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应急罚〔2020〕2号

来源:高新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0-05-20 17:22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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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

  住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豪贤路22号407房

  身份证号:44170219****071714

  一、违法事实

  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阳江农商银行平冈分理处(账号:80020000005360639,收款单位: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阳江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阳江高新区科技五路中德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529533

  联系人: 林嘉敏   联系电话: 0662—3681363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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