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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安)罚〔2018〕2号)

来源: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8-09-11 09:12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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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宝悦美容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6964150869

住所:阳江市江城区沿江南东二路29号

法人代表:朱某某

身份证号:4417021963****1311

违法事实:

经我管委会依法查处,由你公司建设施工的位于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高新二路东边地块(阳高地M2018-012)的综合楼A工程始建于2018年4月,2018年6月28日,我管委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1.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使用钢竹混搭;2.现场材料堆放混乱;3.施工现场没有灭火器;4.物料提升机未办理告知手续等四项问题。针对该工程存在的上述问题,我管委会依法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阳高综执(安)责改〔2018〕7号],要求你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完成整改。经我管委会8月6日复查发现,上述第二、三两项问题已如期完成整改,第一项问题整改不合格,第四项问题仍然存在。经查,你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

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物料提升机未办理告知手续。

2018年8月31日,我管委会对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高综执(安)罚告〔2018〕2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到我管委会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相关证据:

上述事实,有2018年6月28日《现场检查笔录》、2018年6月28日现场检查图片、《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阳高综执(安)责改〔2018〕7号]、2018年8月6日《现场检查笔录》、2018年8月6日现场检查图片、《整改复查意见书》[阳高综执(安)复查〔2018〕8号]、《询问通知书》[阳高综执(安)询〔2018〕3号]、《询问笔录》、阳江市宝悦美容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朱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建设施工的位于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高新二路东边地块(阳高地M2018-012)的综合楼A工程存在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使用钢竹混搭,我管委会已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经复查发现你公司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拟对你公司处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你公司安装物料提升机未办理告知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的规定,因我管委会已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而你公司未改正,结合自由裁量,拟对你公司处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综合你公司以上2项违法行为,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阳江农商银行平冈分理处(账号:80020000005231194,户名: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阳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_阳江高新区科技五路中德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529533      

联 系 人: 林嘉敏   联系电话: 0662—3681363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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