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拆除公告 (阳高综执建强公字〔2018〕第1号)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拆除公告 (阳高综执建强公字〔2018〕第1号)
关于梁广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平冈镇良朝村委会高原新村地段建设建(构)筑物案,本单位于2018年1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建罚〔2018〕1号),责令梁广生于2018年1月23日前自行拆除在平冈镇良朝村委会高原新村地段的违法建(构)筑物。梁广生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我局于2018年8月9日依法向梁广生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阳高综执建强拆字〔2018〕第1号),梁广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告督促梁广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内物品搬离,我局将于2018年9月18日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 9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