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阳江高新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的人民战争,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广东省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操作细则》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向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举报反映高新区域范围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及人员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得到奖励。
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已掌握,但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的;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举报可以实名举报,委托他人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同一案件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短信、互联网邮箱等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0662-3826709,互联网举报邮箱:yjgxga@126.com。
四、奖励金额
(一)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每破获一宗涉毒刑事案件,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
(二)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每行政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处理一名吸毒人员的,奖励举报人300至600元。
上述奖励属同一案件多种情形或与其他规定重复的,只执行一次奖励,以最高额奖励为准。
五、奖励金申办程序
(一)举报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由公安机关负责申办。
(二)公安机关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嫌疑人后的3个工作日起,填写《奖励申报表》,报区刑侦(禁毒)部门审核。刑侦(禁毒)部门收到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本办法从2020年8月23日起实施,由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
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