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各类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6636号)的工作部署,我局认真梳理了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收费项目公示如下:
阳江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部门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收费期限 | 说明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 |
1 | 社会抚养费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 《阳江高新区2012年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 |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或个人 | 1、夫妻双方农业户口,超生一个子女的应征45240元;2、夫妻双方非农业户口,超生一个子女的应征89436元。 | 阳江高新区社事务管理局计生办 | 长期 | 收费标准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一到四款分别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