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决策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阳江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 发布日期:2017-12-04 15:30 浏览量:- 【字体:
转载分享: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阳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阳环函〔2017141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代区编制了《阳江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和单位团体若对《阳江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1211日之前将有关意见向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反馈。

 

附件:《阳江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2017124        

 

(联系人及电话:关景浩,0662-3826166;传真:0662-3826166

附件:

2017年阳江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55号)、《阳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阳府〔201773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阳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阳环函〔20171418号),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并作为土壤重点工作进展评估的依据。

一、工作目标

土壤详查: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协调机制,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布设和核实、技术人员和采样设备配备等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和核查,完成部分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和制备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收集。

能力建设:土壤污染环境监管责任基本清晰,跨部门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基本确定区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确定并公布至少3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并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并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区环保分局牵头,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区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规建局、农村局等参与)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编制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按照省、市要求编制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区农村局负责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区环保分局负责编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以及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整合、报批、备案等工作。区环保分局要在市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正式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经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分局、农村局牵头,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区经发局、财政局、教育文体卫生局等参与)

3.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市统一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区已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牧草地和林地,围绕已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全面配合市农业局和市环保局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采样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部分农用地样品的采集和制备工作。(区农村局、环保分局牵头,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区财政局、教育文体卫生局等参与)

4.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和采样信息终端的测试、上线运行,收集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环保分局牵头,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区经发局、财政局、教育文体卫生局等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5.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区管委会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要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应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区环保分局、经发局负责)

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区管委会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监管监测,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经发局牵头,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参与)

7.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围绕化肥农药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高毒农药、禁限用农药使用管理规定。继续推进全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调查。加快推进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和推进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以及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区农村局牵头,区经发局、环保分局、规建局、教育文体卫生局、供销社等参与)

8.减少生活污染。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切实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推进完成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2017年底前,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抽查验收工作。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行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区规建局牵头,区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分局参与)

(四)有序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和修复

9.完善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利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采取重金属钝化、作物生理阻隔、农艺措施、替代种植等技术手段,有序开展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调查评估和分用途管理制度,自2017年起,我区要结合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组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污染地块环境相关政策培训和宣传,明确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环境监管要求。(区农村局、环保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区农村局等参与)

10.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及项目库。我区要按照阳府〔201773文件要求,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土壤治理修复地块清单,明确重大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17年底前,我区要提出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区环保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区规建局、农村局等参与)

11.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根据省、市统一要求,我区根据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适时开展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区农业局、环保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参与)

(五)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12.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区管委会对我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2017年底前,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间工作协调与信息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区环保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区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规建局、农村局等参与)

13.完善法规标准体系。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市环保局完成《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工作。鼓励出台农用地、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等相关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完善地方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力惩治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区经发局、教育文体卫生局、规建局、监察局等参与)

1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确定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按照省、市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2017年底前,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发局、教育文体卫生局、规建局、农村局、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等参与)

(六)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15.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2017年底前,市人民政府与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年度对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区环保分局牵头,组织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二)抓紧分解实施

区管委会是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做好资金保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三)强化任务落实

区管委会和市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将本季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函报市环境保护局,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等,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


附表1 部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清单

序号

县(市、区)

固废堆存场所名称

堆场废物名称

1

高新区

临港工业园炉渣临时堆场

炉渣

 

附表2 部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清单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行业

1

高新区

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冶炼

2

高新区

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冶炼

3

高新区

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

金属冶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