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水上安全治理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水上安全治理大行动的通告
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水上安全治理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水上安全治理大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维护我区水上安全生产秩序,区管委会决定将2023年作为水上安全治理年,根据《阳江市水上安全治理大行动工作方案》(阳办发电〔2023〕4号)《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水上安全治理大行动工作方案》(阳高管办函【2023】49号)的通知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
二、治理时间:2023年。
三、治理目标:形成“船员持证上岗、船舶合格完备、水域划分清晰、港口功能完善、岸线联管联控”的水上安全治理秩序。
四、治理要求
(一)落实水上从业人员责任
船舶所有人(经营者)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长要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所有交通运输船舶船员、国库渔船船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乡镇船舶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全面规范船舶管理秩序
乡镇船舶应由船舶所有人向所在乡镇申请,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乡镇统一登记上牌,加装定位设备;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船舶应由船舶所有人及时拖离或吊离航行水域,消除事故隐患;所有渔船要安装“插卡式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应用,纳入数字渔船监管系统;养殖船应加挂养殖船标识,安装船位监控设备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在养殖证许可范围内定船、定点作业,并在指定停靠点停靠,接受监管。
(三)筑牢水域安全管控防线
船舶经营企业不得“挂而不管”“代而不管”;旅行社组织旅游团不得使用违法船舶开展水上活动;涉客船舶、风电交通船舶不得超载、超员;涉渔船舶、乡镇船舶不得违法从事捕捞、垂钓、载客、运输、旅游行为;养殖船不得违法占用港口、航道、锚地;所有船舶不得故意关闭或私自拆卸通导、定位设备;所有船舶不得从事走私和偷渡。
(四)夯实港口安全保障基础
港口要配备高清摄像头等安全监管设施;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防止近岸海域污染;加快推进防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港口防风标准;强化船舶停泊管理,科学划定船舶停泊区,分类分区停泊;做好航标维护,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严格落实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完善防火、防台风、防疫情应急预案。
(五)加强岸线安全联管联控
所有船舶修造厂(点)应经核准登记注册,不得非法建造、改装船舶,不得使用、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的船舶发动机;不得在船舶拆解过程中违法排放废油、油漆等污染物;所有加油站(船)不得向未经登记上牌的乡镇船舶售卖油料。
五、监督举报方式
请广大水上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范治理工作,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水上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区水上安全治理专班0662-3821003;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0662-3321885;
阳江海事局0662-3300015;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市民投诉平台:12345。
特此通告。
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水上安全治理
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