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区2017年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2017年第01号)
阳江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区2017年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2017年第01号)
为确保我区食品安全,我局于2017年4月28日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机构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认真开展食品抽检,本次抽样检验覆盖我区食品经营单位15家。抽检主要对象是水产品、肉制品(冷冻猪肉)、畜禽肉、烧味、婴幼儿奶粉、蜜饯制品、饮料、大米、食用油、包点等10类食品共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批次,合格率85%,总体良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抽检总体情况
蜜饯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包子、馒头(自制) 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品2批次,猪肉2批次,烧味2批次,婴幼儿奶粉1批次,饮料2批次,禽肉2批次,大米3批次,食用油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乐家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新兴县新城镇民兴凉果厂生产的甘草榄,钠检出值为5.92×103mg/100g。产品标示值4238mg/100g(钠的允许误差范围为≤120%标示值)。营养标签标示在保质期内,经检测,其钠含量的实测值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标签未使用规范的汉字标示“選、製”。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阳江高新区平冈镇荣记早餐店(自行加工)自制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6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自制的莲蓉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63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相关后期工作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相关的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对相关的单位移交执法局依法处理。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阳江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阳江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