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高新区县镇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阳江高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高新区县镇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镇人民政府: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6〕15号)及《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县镇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阳机编办发〔2017〕16号)精神,区编办在充分征求区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区区镇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阳江高新区县镇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7年版)》)。经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并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请各有关单位对照《目录(2017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保留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今后,区编办将根据深化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等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阳江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