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就业补贴申领指引
疫情防控期间就业补贴申领指引
一、援企稳岗补贴
对象:企业。
条件: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并支付工资待遇的企业。
被医学观察隔离是指疑似病例和因密切接触而被疫情防控部门指定列入医学观察隔离,此类医学观察结束后卫健部门会出具解除观察文书,自愿居家观察期间人员不纳入被医学观察隔离。下同。
标准: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补贴。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进行补贴,超过一个月后按日计算补贴。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原则上不计入补贴期,由于特殊原因企业提前复工的,提供企业复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纳入补贴期。
企业提交资料:1.企业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医院诊断证明)或被医学观察隔离证明(卫健部门出具的解除观察文书);2.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4.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发放工资凭证;5.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缴纳社保凭证;6.企业营业执照;7、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的,提供该时间段内企业复工的相关证明材料;8.企业银行账户。
人社部门查核资料:1.查核企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查核职工就业登记情况。
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企业可携带所需资料到企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好补贴申请表和补贴人员花名册;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复核拨款。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企业。
条件:对生产、配送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具体名录详见防控物资清单),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防控结束,下同)新招用员工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提交资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工资凭证;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缴纳社保凭证;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银行账户。
人社部门查核资料:1.查核企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查核员工就业登记情况。
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企业可携带所需资料到企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好补贴申请表和补贴人员花名册;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复核拨款。
三、职业介绍补贴
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五类企业主要指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业)、 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标准: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提交资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信或者五类企业出具的确认函;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缴纳社保凭证;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6.单位银行账户。
人社部门查核资料:1.查核接收企业是否属于五类企业;2.查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情况;3.查核企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查核推荐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情况。
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携带所需资料到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好补贴申请表和补贴人员花名册;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复核拨款。
各项补贴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防控物资参考清单
一、医疗卫生机构防控用品需求目录
(一)个人防护用品
连体防护衣、一次性披肩面罩、ESD鞋套、加长丁腈手套、医用防护口罩(N95拱形、N99、普通外科口罩)、正压防护头套、带袖长袍。
(二)器械和设备
呼吸湿化治疗仪、A类转运箱、负压担架、隔离病床。
(三)消杀物资
碘伏、含氯消毒剂(泡腾片)、含氯消毒剂(消毒粉)、6%复合过氧化氢消毒液、0.16%过氧乙酸消毒液、手消毒液。
(四)个人防护物资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防冲击眼罩、防护面屏、鞋套、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一次性使用无粉乳胶手套、工业乳胶手套、塑料水鞋、长棉毛巾、卫生帽、封口袋、手提式医疗垃圾袋。
(五)检测物资
生物安全运输箱(铝)(可重复使用)、一次性防护服、超低温冰袋(非注水型)、护目镜、医用乳胶手套、医用长手套、采样管、2ml冻存管、50ml冻存管、一次性无菌塑料吸管、吸头、检测试剂、核酸提取试剂。
二、医疗机构参考药品需求目录
(一)抗病毒药物
如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奥司他韦、更昔洛韦、阿比多尔等。
(二)激素
如地塞米松、甲强龙、甲泼尼龙等。
(三)抗菌药物
如阿莫西林、莫西沙星、阿奇霉素、伏立康唑、头孢曲松、头孢哌酮舒巴坦、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利奈唑胺、万古霉素等。
(四)其他
如人免疫球蛋白等。
(五)中成药
如小柴胡颗粒(片)、板蓝根颗粒、抗病毒口服液(颗粒)、双黄连口服液(颗粒、胶囊)、克感利咽口服液(颗粒)、清开灵颗粒、莲花清瘟颗粒(胶囊)、金叶败毒颗粒、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预防用药玉屏风颗粒(口服注、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