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关于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阳江市关于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提升阳江的信用水平,根据国家、省关于探索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形成守信激励对象信息库,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工作机制,丰富守信激励措施、拓展守信激励领域、创新各类“信易+”惠民场景,使守信主体在各类服务中获得更多优惠便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荣誉感,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守信激励对象
守信激励对象主要包括: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授予诚实守信荣誉及将诚实守信作为重要表彰条件的相关荣誉的个人和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组织、机构依据规范的诚信评价办法推荐的诚信状况为优秀的个人和企业;在个人或企业申请基础上依规定程序经审核的优秀信用记录保持者。详见《阳江市守信激励对象清单》(附件)。此文所称的个人是指阳江市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企业是指在阳江市辖区内注册登记或管理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和企业,不得作为守信激励对象。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由各负责报送的部门依照有关表彰决定及情况,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平台报送并及时更新,名单有效期为两年(从名单认定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三、守信激励措施
守信激励措施主要包括在行政审批、金融信贷、创新创业、交通出行、旅游消费、公共服务、监督检查等领域实施“信易批”、“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医”、“信易读”、“信易管”、“信易惠”等各类守信激励措施,让守信主体更易获得便利。
1.“信易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列入守信激励对象的企业可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且进行信用承诺的企业,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办理时限要在规定时限内平均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具体实施)
2.“信易贷”。鼓励全市各金融机构对守信激励对象实施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提高信贷额度、减免抵押担保、精简审批程序等激励措施,全面提升守信主体信用贷款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和时效性,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有关金融机构具体实施)
3.“信易租”。以各工业园区为重点,出台“信易租”政策规定,为守信激励企业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办公设备、办公空间、生产车间等便捷租赁服务,以及提供减免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信易行”。守信激励个人乘坐市内公交车享受5 折优惠(在公交卡充值时实施)。鼓励相关企业为守信激励个人乘用共享单车、汽车、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推出优惠政策,促进守信市民便利出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相关企业具体实施)
5.“信易游”。组织全市收费A级景区,给予守信激励个人门票打折优惠或免费游览待遇,并给予随行直系亲属一定的门票优惠,让诚信个人既有成就感、更有荣誉感。鼓励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在住宿就餐、组团旅游方面给予守信激励个人一定优惠,提供更加便利的旅游服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各景区、宾馆酒店具体实施)
6.“信易医”。为守信激励个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给予免交住院押金、陪诊服务、出院手续容缺办理等优惠政策,让诚信个人享受更为贴心周到的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各公立医院具体实施)
7.“信易读”。各图书馆为守信激励个人提供延长借读期、增加租借本数等优惠措施,让诚信个人享受更优质的读书服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各图书馆具体实施)
8.“信易管”。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随机抽检、专项检查中降低对守信激励对象检查频次。(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支队等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
9.“信易惠”。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守信激励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扶持、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守信激励对象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各项荣誉称号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信激励对象。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在招录(聘)人员时,优先考虑守信激励个人。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守信激励企业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鼓励市内大型综合商场等市场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业对守信激励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其他相关单位等负责)
10.其他“信易+”激励措施。鼓励各地各单位、社会各企业、机构为守信激励对象提供各类优惠便利措施。各单位和企业可动态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提供激励措施。(各单位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
激励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实施主体申请取消并经市发展改革局同意之日起失效(措施取消后该实施主体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原则上有效期不少于2年。
四、组织实施
(一)功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信息标准,各负责报送名单的单位及时将相关名单按照统一标准格式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报送,市信用中心负责名单库的维护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在“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建设“守信激励”功能栏目。
(二)身份核对。各守信激励对象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个人登录“粤省事”、企业登录“粤商通”) “守信激励”专栏的“身份核对”功能核实是否列入名单,对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名单异议”功能提出。
(三)措施实施。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形成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并通过专栏的“激励措施清单”功能公示,各守信激励对象对照清单,在对应的业务或场景中展示身份二维码,各措施实施单位通过管理端扫码确认后实施激励措施。实施过程中,各守信激励对象如遇到问题或有何工作建议可通过“投诉建议”功能提出。
(四)信息安全保护。要注重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尤其是个人隐私信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信息泄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守信激励创新试点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市信用办)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工作和功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全力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实施,共同推进守信激励创新试点有序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激励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有序推进试点任务。对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和沟通解决,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大力推介诚信主体,积极宣传试点工作成效,提升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共同推进阳江信用建设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附件
阳江市守信激励对象清单
一、守信激励个人
1.阳江驰援湖北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市卫生健康局报送名单)
2.道德模范、诚信之星、阳江好人、市文明家庭(主要成员)(市文明办报送名单)
3.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市总工会报送名单)
4.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市公安局报送名单)
5.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名单)
6.五四奖章、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创业奖、向上向善好青年、“母亲河”奖(团市委报送名单)
7.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家庭(主要成员)、最美家庭(主要成员)(市妇联报送名单)
8.模范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阳江名师(含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各教师、学科带头人)(市教育局报送名单)
9.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名单)
10.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民营企业家、热爱光彩事业企业家(市工商联报送名单)
11.受省级表彰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个人(市消防救援支队报送名单)
12.最美科技工作者(市科协报送名单)
13.经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并将诚实守信作为重要表彰条件的其他荣誉称号个人(认定单位报送名单)
二、守信激励企业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政府质量奖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名单)
2.A级纳税人企业(市税务局报送名单)
3.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名单)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阳江海关报送名单)
5.市文明集体(市文明办报送名单)
6.受省级表彰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市消防救援支队报送名单)
7.阳江市信用协会会同有关行业协会评定的诚信企业(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名单)
8.实施激励措施的且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名单)
9.经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并将诚实守信作为重要表彰条件的其他荣誉称号企业(认定单位报送名单)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