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阳江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快投资建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冈镇政府、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广东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粤府明电〔2015〕2号)要求,我区认真排查了本地区自行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根据清理结果,(阳高管通〔2009〕1号)已过政策截止期,自行失效。为此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阳江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快投资建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高管通〔2009〕1号)文件予以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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