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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鼓励投资优惠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01 15:20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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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冈镇政府、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广东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粤府明电〔20152号)要求,我区认真清理了本地区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清理发现《关于印发<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鼓励投资优惠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阳高管通〔20096号)、《关于印发<阳江高新区鼓励入园企业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阳高办通〔20101号)两份文件的优惠扶持办法与现行政策要求不符,需要进行清理。

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鼓励投资优惠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阳高管通〔20096号)、《关于印发<阳江高新区鼓励入园企业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阳高办通〔20101号)文件予以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高新区管委会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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