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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建筑工地工作受伤害的医疗求助如何保障?

来源:高新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1-29 15:43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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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现场工人如发生工伤,应第一时间知会现场负责人员进行处理并送医院救治,然后由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工人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完整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会依法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决定给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工伤险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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