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育儿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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