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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两种形式。政务公开栏设在本机关二楼,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非涉密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平冈镇道班二楼。

联系电话:0662-3833622,传真号码:0662-3833622

邮政编码:529533

(二)提出申请

向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政务公开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 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者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