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审核情况公示
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阳江市教育局、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教人﹝2019﹞43号)精神,现将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2023年 7 月 12 日起至 7 月 16 日止。公示地点:各村村委会、乡镇中心学校、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办公楼一楼和广东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
受理电话:0662—3825233
附件:阳江市高新区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公示名单.xlsx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