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符合登记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发证前予以公示之规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我局依法对以下2家申请人进行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程序审查。经审核,2家申请人符合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规定的条件,我局准予行政许可。
现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相关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地址:阳江高新区平冈镇东街1号,电话:3830238)。
特此公示。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0年8月12日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注册号 | 法人/负责人 | 登记生产食品种类 | 生产加工地址 | 备注 |
1 | 阳江高新区平冈卜记石磨豆腐坊 | 92441700MA4X8U6AXA | 关丽苗 |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制售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兴平市场西13号铺 | 新发 |
2 | 阳江高新区粮正酒厂 | 92441700MA54QNRU1E | 周粉 | 纯粮酿造白酒(固态发酵)制售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西街266号(住所申报) | 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