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阳江高新区城镇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方案的通告
2020年秋季阳江高新区城镇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方案的通告
为做好2020年秋季我区城镇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总结近几年我区城镇学校一年级入学安排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2020年秋季阳江高新区城镇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方案》现予通告。
咨询电话:0662—3825929。
附件:2020年秋季阳江高新区城镇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方案
阳江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20年6月5日
2020年秋季阳江高新区城镇学校一年级
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秋季我区城镇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总结近几年我区城镇学校一年级入学安排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城镇学校招生计划
纳入2020年秋季平冈镇城镇学校一年级统一招生的学校共有3所分别是漠南中学(小学部)、中心小学、平东小学。其中:漠南中学(小学部)开设5个班、中心小学开设4个班、平东小学开设2班,平均班额45人,合计495人。
二、入学安排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合理安排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原则。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同时要积极遵照区党委、区管委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决定,统筹安排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
(三)阳光招生原则。入学安排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安排工作。
(四)落实教育优待原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安排入学对象及条件
在城镇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从未入读过小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镇户籍儿童(本方案所称城镇户籍是指拥有平冈镇居民户籍或平东村委会户籍的儿童)。
(二)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非城镇户籍随迁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非城镇户籍随迁儿童)。
注:严禁使用假户口、假房产证明等材料报名,一经查出退回户口所在地入学;未符合法定入学年龄或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退回原就读学校。
四、城镇学校招生范围
依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和适龄儿童人数等因素,合理划定每所学校的服务范围。各学校招生对象及范围如下:
注:(1)如有被遗漏的地方,则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2)如遇政策变动或客观原因影响,则作相应调整。
五、入学报名安排
(一)报名地点:阳江高新区平冈镇中心小学
(二)报名时间:2020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三)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
1、城镇户籍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2020年阳江高新区城镇小学一年级报名表》;
(2)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址页和儿童本人页,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
(3)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
(5)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还需提供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居住地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居住地的房产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需提交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或“有效的购房证明材料(房契、购房发票等)+近一个月的水电缴费发票”。
2、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2020年阳江高新区城镇小学一年级报名表》;
(2)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址页和儿童本人页,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
(3)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
(5)市、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3、非城镇户籍随迁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2020年阳江高新区城镇小学一年级报名表》;
(2)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址页和儿童本人页,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
(3)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
(5)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学区范围内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即下述有效证明材料之一:
①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镇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果该房产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需提交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或者“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房契、购房发票等)+近一个月用水(或用电)缴费发票(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必须体现房产地址) ”。
②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镇户籍户口簿;
③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镇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④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镇的居住证;
⑤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镇的租房合同+申报居住登记回执(在微信“粤省事”申报,审核通过后可到派出所打印);
⑥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所在单位(该单位地处城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所在单位地址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若户口本、出生证不能体现证明资料持有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关系。
另: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户籍生可于7月15日进行补报名,补报名地点在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办。补报名儿童不保证能按入读志愿安排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入学安排办法
按“①城镇户籍儿童及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②非城镇户籍随迁儿童”的次序顺次安排学位,直到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义务教育标准班额计算)额满为止。
排在第①次序的儿童直接按户口或居住地对口学校安排入学。排在第②次序的儿童视对口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安排入学,如果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可安排本次序儿童入读的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安排入读;如果申请人数多于该校可安排本次序儿童入读的剩余学位数,则采用公开抽号形式安排(抽号事宜另行通知),抽号没有抽中的儿童,如果服从调剂,则统筹安排入读镇上其他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果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安排学位,自行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按《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择优招生。
(二)切实推进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执行按照中小学生源分布和学校办学规模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确保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班额均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三)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无法到学校就读的,可由普通学校安排送教上门,学籍按正常学生进行注册。
八、本招生简章由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秋季阳江高新区城镇学校一年级入学安排
工作日程表
2.2020年阳江高新区城镇小学一年级报名表
附件1
2020年秋季阳江高新区城镇学校
一年级入学安排工作日程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