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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等六个项目)》的公告

来源:区人民武装部 发布日期:2020-05-13 16:03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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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有关规定,我分局组织编制完成的《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等六个项目)》已于2020年4月29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批准文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等六个项目)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74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 预留规模落实背景及原因

  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项目(阳江高新区)、阳江广东鉴衡海上风电装备检测认证与技术创新基地、阳江金风科技风机制造项目、龙马集团阳江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J7多用途码头工程、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以下简称“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等六个项目”)是阳江高新区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水平,推动产业发展生态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拉动阳江高新区产业跨越式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工程。其中,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项目(阳江高新区)、阳江广东鉴衡海上风电装备检测认证与技术创新基地和阳江金风科技风机制造项目已被列入广东省2019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龙马集团阳江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J7多用途码头工程、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已被列入广东省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规定的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

  经核实,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等六个项目共涉及216.3245公顷不符合《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因此,为保障阳江高新区产业升级和发展,加快阳江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项目实际建设中的用地需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由阳江市统筹安排,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在项目范围内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 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二)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10.7598公顷(含可调整地类2.6682公顷),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因此,预留规模落实后,不会对江城区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拟在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面积为216.3245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江城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

  三、公告时间

  公告期自即日起7天,即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9日。

  四、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同时在平冈镇及所涉及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1.(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7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等六个项目)的批复

  2.《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等六个项目)》相关图件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020年5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