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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粤垦水产发展有限公司鱼类种苗孵化场建设项目审批后公告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9-28 11:17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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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批复文件

阳江市粤垦水产发展有限公司鱼类种苗孵化场建设项目

阳江市粤垦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阳江市平岗农场2队

项目位于阳江市平岗农场2队,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孵化池30个、孵化用水池4个、标粗池18个、包装池1个。总占地面积8000m2,总建筑面积4129.52m2。主要技术指标:孵化用水池面积155.50平方米,孵化用水池体积233.25立方米,孵化池面积959.05平方米,孵化池体积799.21立方米,标粗池面积2959.56平方米,标粗池体积3847.42立方米,包装池面积215.25平方米,包装池体积312.11立方米,车位16个,其中货车位2个,小车位14个。本项目主要培育淡水鱼类种苗,年产鱼类种苗约10亿尾。主要原辅材料:外购催卵药剂200kg,生产及辅助设备:离心抽水泵7.5kw (8寸)1台,离心抽水泵5kw(6寸)1台,罗茨鼓风机5kw 2台。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根据鱼类产卵期一般为4~6月,项目主要工作为鱼苗孵化,年工作时间为三个月,约90天,其余时间项目空置。项目工作时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不设立员工饭堂、宿舍。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2014-12-23



阳环高建审

〔2014〕10号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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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保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