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险、公务员补助险保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险、公务员补助险保费的通知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6元,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部分险种缴费基数也要相应调整,同时,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险、公务员补充险2014年收支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险、公务员补助险保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776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776元的60%(即2265元),工伤保险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776元,上述险种缴费基数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6月30日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省人社厅粤入社函【2015】1547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限为14958元,下限继续按上一年度2408元的标准(我市从2015年2月起)执行。职工生育保险暂按原缴费基数3365元执行,待市政府出台《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后按规定进行调整。
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险、公务员补助险保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险保费标准由原来的8.5元/人.月调整为17元/人.月,增加8.5元/人.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按原渠道征缴。
公务员补助险保费标准由原来的25元/人.月调整为35元/人.月,增加10元/月,其中5元按原途径拨付到参保人个人账户,由于财政预算问题,公务员医疗补助险保费纳入财政支出的各参保单位2015年7-12月公务员医疗补助险保费增加部分由各参保单位自行负责,从经费中解决。
咨询电话:3822377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