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分局:
为切实做好2015年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 根据《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相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5]62号)精神,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对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工伤伤残退休和工伤遗属供养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进行审验。
一、范围及对象
养老保险关系在阳江市辖区范围内,并按月在阳江市辖区社保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含现由单位管理、社区管理、未进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伤残退休和工伤遗属供养人员,按规定对其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进行年度审验。
二、审验时间
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20日为本年度审验时间。对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审验包括未收到有效的《资格审验表》的人员,将按规定在7月1日起暂停支付其社保待遇。
三、审验办法
(一)正常程序审验
请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工伤退休证、工伤遗属供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和邮蓄银行网点进行审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可委托参保单位协助审验;对在阳江市领取养老金,在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协查验证,由当地验证机关出具证明寄回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验;对出境定居人员要求本人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材料,或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提供的《内地退休退职人员生存证明书》办理。
(二)省内异地协助审验
居住在广东省境内的离退休人员可通过全省“认证协作系统”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为全省社保机构统一在“认证协作系统”上开展协助认证的时间。办理协助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在此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省内任一认证网点(各级社保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申办认证手续。现居住地与原登记居住地址不一致及联系电话更新的,要及时在认证网点办理个人联系信息变更手续。超过全省统一的协助认证时间,有关离退休人员应按基本养老金发放地社保机构的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三)年长者或特殊群体审验
八十周岁以上(含八十周岁)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受委托人凭委托人单位、街道或公安部门的健在证明和委托人本人三天内持当天报纸所拍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其他因残疾、疾病不能亲自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的,也可按上述办法办理认证手续,但须提交残联或医疗机构、单位或街道有关本人身体状况的证明。不便委托他人办理的,也可联系邮政特快专递上门代办资格审验服务,拨打代办服务专线3511183、2811183提出预约,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上门代办该项业务。
(四)各社保分局要及时在协查认证系统确认接收协助方认证机构反馈的协助认证、联系信息变更结果。对经协助方认证机构确认具备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离退休人员,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对未能通过协助认证或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对涉嫌冒领基本养老金的,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并移交稽核部门查办。
(五) 对本年度协助办理认证人员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户口簿复印件)各社保分局要及时整理归档,对协助认证结果负责。发放方社会保险机构有权对异地协助认证结果进行稽核,协助方认证机构应积极予以配合。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开展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是反欺诈反冒领基本养老金,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的重要性,分管领导亲自抓好该项工作。要根据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做好2015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县(市、区)要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开展,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内紧外松的要求做好审验工作。
(三)完善制度,强化服务。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核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建立管理服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服务。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