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石柱村委会上头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前公示
阳江高新区石柱村委会上头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高新区石柱村委会上头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阳江高新区石柱村委会上头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 |
阳江高新区石柱村村委会 |
阳江高新区石柱村 |
阳江高新区石柱村村委会 |
阳江高新区石柱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50平方米,项目设计处理量为120m3/d,54750m3/a。主要建筑物包括水平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厌氧式氧化塘。该工程费用约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1万元, |
1.施工阶段各种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夜间禁止使用一切高噪声设备,以免噪声扰民。可以选用低噪设备,项目附近有居民区,施工期间,为了降低施工噪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可以在施工边界处建构筑围护结构,以降低施工高噪声。城市建筑施工期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依照《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是以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为主体,卸装和运输过程中会造成部分粉尘扬起和洒落,建议在施工现场配备一些洒水工具,施工期间定时对施工工地洒水,保持场地的路面和空气具有一定湿度;装载余泥和废弃砖石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驶离;水泥和其他易于产生粉尘的材料,应安排在库存内存放或严密遮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加强管理,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和避开在大风情况下进行扬尘量的施工作业。 2.施工期间无人员在施工地居住,没有生活污水的产生。施工期雨水冲刷产生的带有少量泥土的废水。施工期的主要废水为暴雨的地表径流、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和车辆、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施工用水主要为原料搅拌、路面洒水,均进入原材料或蒸发,一般无外排;另外还应及时清理工地产生的积水。 3.施工期主要的固体废物是建筑施工垃圾,碎石砖等。施工期间应对建筑施工地垃圾加强管理,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回收,尽量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时运到市政垃圾填埋场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运营期无噪声产生。5.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少量恶臭气味,属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来源项目排放的尾水,项目所处理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水作标准,排入附近周边农田灌溉渠。 7.运营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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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