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金彭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阳江市金彭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市金彭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阳江市金彭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阳江市金彭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
阳江高新工业园高新二路 |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
该项目位于阳江市平岗高新工业园高新二路,总占地面积为116094.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8734.65平方米,建设厂房1~13栋,其中厂房7、厂房8、厂房11、厂房13栋楼为4层,厂房12栋楼为3层,其余均为1层,用于服装加工缝纫、拷边、电剪、整烫、钉扣、包装等生产工序,以及原辅材料、产品储存;办公楼14幢为1层楼,综合楼16幢为6层楼,综合楼17、20幢为8层楼,综合楼18、19、22、24幢为7层楼,员工生活区21幢为1层楼,开发中心23幢为2层楼,用于员工办公、住宿;锅炉房1间,用于锅炉产生蒸汽供应生产;配电房1间,用于全厂用电调配;垃圾房1间,用于全厂生活、固体垃圾转运;停车场15楼为4层,用于职工车辆停泊。项目年加工西裤300万件、休闲裤400万件、牛仔裤300万件 |
1.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2.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污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在工地周边开挖临时排水沟,雨水经由排水沟汇入沉沙池,再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厌氧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汇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运营期项目使用一台6吨锅炉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所产生废气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有关规定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后由烟道引至配电房楼顶排放。4.营运期项目属于服装加工企业,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产杂用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高新区第一污水厂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漠阳江白沙桥到北津港段。5.员工食堂厨房油烟,企业采取静电除油烟装置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所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6.合理布置厂区,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7.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员工的生活垃圾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服装边角料等,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后可进行再利用。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